修读规则
课程修读-课程-修读规则
(2017年11月修订)
大学通识教育科目供所有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本科生修读。学生需修满通识教育科目共18个学分才能毕业。通识教育科目包括通识基础科目及通识选修科目两大类。
1. 课程种类 及简介
1.1 通识基础科目
•1.1.1 通识基础课程为本科生提供共同学习经验,建立大学学习基础。
•1.1.2 课程透过阅读经典及小组讨论,引导学生思考人类恒久关心的问题,同时帮助学生扩大知识基础,培养自主学 习必须具备的技巧及态度。
•1.1.3 所有学生必须修读以下两个必修科目(每科3学分):
(a) GFH1000 与人文对话
(b) GFN1000 与自然对话
1.2 通识选修科目
•1.2.1 通识选修课程分为以下四个范围:
(a) 范围A(GEA):中华文化传承
本范围引领学生认识中华文化的主要特征。透过跨学科的进路,学会欣赏中华文化及认识其传承和与现代生活的关联。
(b) 范围B(GEB):自然、科学与科技
本范围开拓学生对大自然、科学和科技的认知,引导他们认识科学发现、科学原理和科学方法,并学习以科学态度理解人类在自然界的位置和科技发展对现代生活的影响。
(c) 范围C(GEC):社会与文化
本范围探讨人类社会的组成过程及不同文化的异同,并介绍分析各种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现象的理论和研究方法。
(d) 范围D(GED):自我与人文
本范围让学生探索人类价值信念的多样性,反思人类行为的意义,从而加深对自己的了解。
•1.2.2 所有学生须在每一个范围内选修最少一科(每科3学分)
2. 大学通识选课限制(适用于2014-2016学年入学的学生)
2.1 学生自第一学年第二学期起,每学期(第一学期,第二学期及暑期)可修读最多两个大学通识科目。
2.2 学生必须完成至少一个通识教育基础科目, 方可修读选通识选修科目。
2.3 学生不得选修与主修课程相关的科目作为大学通识科目。学生若申报/转换主修课程, 应查核其入学 年度学生手册内相关大学通识科目的修读限制。如其新主修课程之学生不得修读该等大学通识科目,则已修学分将不作通识学分计算。学生须另选读其他大学通识科目,以达到学分要求。
2.4 部分大学通识科目与学系之科目共列为【双重编号科目】。若符合通识教育选课限制,学生可向通识教育部门申请,将此等学系科目转为大学通识学分。如欲将已修读之大学通识科目转为主副修学分,则须向相关课程所属部门申请,并须另选读其他大学通识科目,以达到学分要求。
2.5 修课推介:大学建议学生参考以下修读通识课程的时间,以安排合适的学习进度。一般而言,学生应尽量安排在第二学年完结前完成所有通识基础科目。
建议修读的通识课程 | 学分 | ||
第一学年 | 第一学期 | 不修读 | 0 |
第二学期 | 第一个通识基础科目 | 3 | |
第二学年 | 第一学期 | 第二个通识基础科目或第二个通识基础科目及第一个通识选修科目 | 3-6 |
第二学期 | 选修余下的三个或四个通识选修科目 | 9-12 | |
第三学年 | 第一学期 | ||
第二学期 | |||
第四学年 | 第一学期 | ||
第二学期 | |||
共计: | 18 |
2.6 第三及第四学年的学生优先选读通识选修科目
3. 大学通识选课限制(适用于2017学年及之后入学的学生)
3.1 学生第一学年第一学期,不得修读大学通识科目。
3.2 学生自第一学年第二学期起,每学期(第一学期及第二学期)可修读最多两个大学通识科目:
(a) 一个通识基础科目及一个通识选修科目
(b) 两个通识选修科目(修毕基础课)
3.3 学生可于暑期修读最多两个大学通识科目。其中,大学暑期课程选课期内,学生最多可选修一个大学通识科目;如有剩余学额,学生则可于加选/退选期内加选第二个大学通识科目。
3.4 学生不得选修与主修课程相关的科目作为大学通识科目。学生若申报/转换主修课程, 应查核其入学年度学生手册内相关大学通识科目的修读限制。如其新主修课程之学生不得修读该等大学通识科目,则已修学分将不作通识学分计算。学生须另选读其他大学通识科目,以达到学分要求。
3.5 部分大学通识科目与学系之科目共列为【双重编号科目】。若符合通识教育选课限制,学生可向通识教育部门申请,将此等学系科目转为大学通识学分。如欲将已修读之大学通识科目转为主副修学分,则须向相关课程所属部门申请,并须另选读其他大学通识科目,以达到学分要求。
3.6 修课推介:大学建议学生参考以下修读通识课程的时间,以安排合适的学习进度。一般而言,学生应尽量安排在第二学年完结前完成所有通识基础科目。
建议修读的通识课程 | 学分 | ||
第一学年 | 第一学期 | 不修读 | 0 |
第二学期 | 第一个通识基础科目或第一个通识基础科目及第一个通识选修科目 | 3-6 | |
第二学年 | 第一学期 | 第二个通识基础科目及第一个/第二个通识选修科目 | 6 |
第二学期 | 选修余下的两个或三个通识选修科目 | 6-9 | |
第三学年 | 第一学期 | ||
第二学期 | |||
第四学年 | 第一学期 | ||
第二学期 | |||
共计: | 18 |
3.7 第三及第四学年的学生优先选读通识选修科目